|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04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财政局 | 文号 | 乌财发〔2025〕7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镇、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信息共享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账户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乌审旗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
(二)年检时间:2025年8月30日前报送完毕。
(三)年检方法: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账户年检工作,选择已备案账户,填写单位自检意见(保留、撤销),上传该账户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余额的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必须有单位财务章和法人名章),并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电子数据经录入岗、审核岗签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对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初核及签章,并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进行电子签章后报送旗财政局国库股审核。
3.国库股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上电子签章予以确认,并向预算单位出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批复》(电子版)。
审核流程完成后,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国库股各环节按需自行打印纸质版申请表、余额证明材料、批复表,以便留存备案。
此外,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应持续开展全面自查现有银行账户工作,若仍存在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却已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撤销及备案手续。
二、银行账户年检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要求,形成本部门、单位账户规范化管理机制,做到专人负责、台账清晰,推动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业务指导与管理监督,强化责任意识,精密组织安排,加强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核和汇总,确保本部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确保准确高效。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要统一管理,务必做到信息准确、要素齐全,申报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对未申报年检的预算单位暂停办理该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等日常业务;对逾期未进行银行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
(四)全面自查清理。各预算单位应针对截至到上年度12 月31日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开展全面自检。凡是应当办理开户审批手续的银行账户必须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停用或发生变更事项的银行账户,必须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凡是按规定应当撤销或合并的银行账户应予以撤销或合并。
(五)注重效果落实。我局将对预算单位本年银行账户年检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未进行账户年检或未落实银行账户清理的有关情况。对于未按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进行账户清理的预算单位,将暂停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及单位用款计划的批复等业务。对存量银行账户隐瞒不报,未按期完成整改意见的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部门派驻纪检组协助推动整改落实。
乌审旗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