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45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财政局 | 文号 | 乌财发〔2025〕1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部门、旗直属各国有企业:
为做好2026年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内财资〔2025〕1112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工规发〔2023〕3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鄂财工发〔2025〕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报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责任及原则
(一)职责分工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管理、分级编报”的原则,旗财政局负责编制旗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审核、汇总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汇总本旗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编制原则
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应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支出方向除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外,应按照不低于当年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编报程序
1.企业申报。纳入编报范围内的企业应以2025年1-9月企业盈利情况为基础,科学合理预测2025年全年实现利润情况及应交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计划,如实填报《旗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于2025年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旗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2.部门审核。旗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应核实纳入编报范围内的企业户数、基础信息及经营状况,做到不重不漏、应报尽报,认真审核所监管国资预算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据及相关材料,汇总填报《旗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于2025年10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本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其中支出建议要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细化到具体企业或项目,无法细化的应当说明理由。
如本部门(单位)所属国资预算企业户数、基础信息及经营状况发生调整变动,或与旗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信息不一致的,应将变动(调整)情况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一并报送旗财政局。
旗财政局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后,统筹当年可安排的旗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确定支出规模,编制旗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请旗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旗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资预算单位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部门、本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确保2026年度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认真编制审核。国资预算单位及相关企业应按照旗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规范填报,在科学测算、精细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详实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支出项目计划、预算建议草案及相关情况说明,对支出项目计划应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审核、确认工作管理,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乌审旗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