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97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乌建发〔2025〕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全旗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本次抽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8月12日至8月15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全旗城镇总体规划区内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抽查内容
重点检查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5/T2817-2022)、《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2023〕19号)、《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实施监管情况,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情况。
四、抽查部门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督与管理股。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取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系统管理员完成对比和确认。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小组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单位的门户网站将本次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小组成员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抽查工作小组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小组成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单位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