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27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乌建发〔2026〕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建标〔2026〕50号)和《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乌建发〔2026〕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抽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来编制完成的我旗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编制企业及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3类业务。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转包或承接他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营业执照;
4.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5.超经营范围承接咨询业务。
1.未签订书面合同;
2.已签订书面合同但未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不完整(如缺失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或约定内容不清晰;
3.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等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合同签订时间在承接业务之后;
5.咨询合同中未约定项目负责人;
6.咨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
7.咨询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不是一级注册造价师,成果文件编写人员没有注册执业资格。
1.未严格按照执业操作规程要求相关流程承接业务;
2.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核)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出具跟踪审核意见;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文件未及时归档或有缺失。未建立统一的承接台账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联系方式、合同编号、参编人员、收费、成果日期;委托资料、合同、审批记录、计算底稿、过程资料、电子文档等是否归档完整;
4.内部管理制度、廉洁执业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5.各专业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成果文件是否由一级造价师签字盖章;
6.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违规签署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7.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资料不实,社保与注册企业不符,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或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时间晚于咨询服务起始时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8.注册造价师是否已转注其他公司且仍在原注册单位签章出具成果文件。
1.2025年9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否采用24清单计价标准开展招投标;
2.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
3.安全生产费、税金是否按国家或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范执行;
5.暂列金、暂估价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范要求执行,暂估价认价程序及价格标准是否合规合理;
6.暂估价在结算时是否有认价程序、询价及定价依据;
7.中标清单是否响应招标清单要求,是否对原招标清单内容进行修改;
8.竣工结算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综合单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时是否按清单标准、规范执行;
9.竣工结算审核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0.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设置清单综合单价,对综合单价明显与实际不符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有据可依;
11.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是否按约定的条款计算,是否存在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情况;对施工合同中不符合相应规定的条款是否按约定执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等;
12.招标清单计价依据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错漏项;项目特征是否列清晰;
13.招标文件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计价部分约定是否一致,咨询企业应尽到告知义务,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价;
14.结算时,是否以投标报价为审核基础。
1.刻意压低基本收费, 以审减额作为主要计费方式,追求高额追加费用;
2.抬高送审价,获取高额造价服务费;
3.同一部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重复计算核增核减追加费;
4.未按合同约定计取咨询服务费或存在高估冒算,或超出合同约定费率计取服务费且未提供增加服务费说明等现象;
5.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6.暂列金列入项目咨询服务费核增核减计费基数;
7.采用其他方式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本次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全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中按抽查30%—50%比例随机抽取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从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被抽查企业进行检查。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工程造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资料清单》(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被抽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查阅企业的相关资料,做好检查记录,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轻微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将抽查结果通过乌审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相关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检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检查情况,不得隐瞒、包庇违法违规行为。
被抽查企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录入监管平台并扣分处理,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企业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
附件:1.工程造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资料清单
2.工程造价“双随机、一公开”问题检查表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