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旗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5]8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局对全旗享受政策待遇的优抚对象开展数据核查工作。通过与旗社保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张建清、李子忠等7人已领取企业职工退休金,根据有关规定,不再符合享受相应待遇条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2025年4月起停止发放张建清、李子忠等7人优抚补助金,并取消其相应待遇。(详见附件)
请各苏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局各股、室、中心做好取消待遇优抚对象的政策解释、思想稳控等工作,以及现享受相应待遇优抚对象身份认定、数据核查和年度确认等工作。
附件:不再符合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名单
附件:
不再符合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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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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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建清 |
15272719****250516 |
老年烈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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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子忠 |
15272719****020510 |
60周岁农村籍老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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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樊立宽 |
15272719****111016 |
60周岁农村籍老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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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俊光 |
15272719****040515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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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飞荣 |
15272719****084533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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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秉玉 |
15272719****130511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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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彩秀 |
15272719****191012 |
参战涉核人员 |
文件下载:关于对不再符合享受相应待遇优抚对象取消待遇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