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财政局党组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1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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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3428日至718委第巡察组对我进行了巡察2023年814日,旗委第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集中反馈了9个问题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认识,把握政治要求。财政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强化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收到旗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责任通过中心组学习、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委全面从严治的要求和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认识,打牢整改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局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直接领导、推动,就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工作推进、重难点问题整改等召开推进会、调度会4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问题,并亲自盯、亲自抓、亲自落实,就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跟进督促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相关二级单位、股室认真贯彻整改工作要求,分解整改任务,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精准施策,推进整改落实。根据委第巡察组反馈9个问题,梳理出13个具体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21条,形成《乌审旗财政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各二级单位、股室对照《整改方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整改事项,实行逐项销号,整改到位一项对账销号一项。对属于长期性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逼进度,确保巡察整改问题一个不落、按时完成、见底清零。
    截至目前,委第巡察组反馈的9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不够全面

1.主动肩负五大任务政治责任、带头抓落实情况

落实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不全面。学习贯彻的二十大精神与财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做的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召开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13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乌审旗财政局2023年度学习计划》,将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进一步提升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三是成立落实“五大任务”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我局在“五大任务”中的牵头及配合项将涉及我局工作分解至相关股室确保高效、规范推进“五大任务”工作落实

2.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情况

落实资金保障不够有力。生态保护资金支付率和使用率有差距。2021年旗本级预算生态保护资金21983.43万元,截2022年12月底,累计支出16837.28万元,支付率76.59%,资金支付率未达到上级要求(80%)。

整改情况一是7月4日,召开第7次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及时拨付生态保护资金截至目前,2021年旗本级预算生态保护资金支付已达到上级支付率80%的要求。

3.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2016年、2017年、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内容雷同。二是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20年印发两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且与发文登记内容不符,行文不严谨。

(2)落实财政政策不彻底。一是预算编制不规范。2022年没有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致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功能不能有效衔接。二是预算绩效监管不够有力。截至2023年6月底,全旗124个预算单位未能及时向财政局报送2022年预算执行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造成财政资金的后续跟踪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部署会2次二是由局组书记对分管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作风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0月17日召开第11次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同时严把公文起草、审核、印发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公文质量。

(2)落实财政政策方面

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履行好预算编制主体责任,目前我旗2024年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二上二下”流程二是旗国有企业已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是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全旗124个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报送2022年预算执行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4.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

组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一是项目管理有偏差。内财发改2012443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标的为4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乌审旗“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超自治区标准10万元。二是项目监管不到位。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炒米厂基础建设项目建于2017年,下沉了解发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我旗11个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均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二是与乌审召镇对接了解乌审召嘎查炒米厂经营状况,目前,乌审召嘎查炒米厂已初步拿出解决炒米厂闲置的办法。三是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够彻底,主动服务欠缺,涉企专项资金兑付不及时。截6月底,仍有1家企业的50万元专项资金未兑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各类助企发展政策,加快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兑付进度,目前,1家企业的50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兑付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不够深入

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力度不够。一是班子成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材料与自身分管领域结合不紧密。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够细致。对创建工作没有认真谋划、严格把关,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总结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8月14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10月23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10月27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12月6日,组书记对分管民族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民族工作的班子成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推进“五个大起底”不够细致

推动“五个大起底”行动不够科学有力。一是落实政策不全面,对五个大起底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深入了解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逐笔分析资金沉淀原因。二是管当下、利长远的长效机制未健全。对一些无支出需求、无法支出的资金,只有到年底决算或新一轮资金起底时才上缴财政,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明确预算编制重点任务,压紧压实预算编制责任。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将绩效评价“关口”前移,所有入库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旗财政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角度开展预算评审,从严把控项目库“准入关”,防范项目实施“先斩后奏”同时,已实施的旗委政府重大项目民生票决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和资金支付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托预算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对资金进行监督监控,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三是及时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资金沉淀长效机制的意见》,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提出补充要求,坚决防止资金出现沉淀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旗财政局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财政各项工作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一)注重成效,确保整改不松劲。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善始善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
    (二)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贯彻巡察工作要求,针对巡察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坚持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避免改后又犯、边改边犯,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
    (三)聚焦主业,深化责任担当意识。聚焦资金兑付、预算绩效管理、往来账款清理等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树牢主责主业意识,严格履行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加快项目资金兑付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监管、积极清理往来账款,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规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7-7217082;来访地址:乌审旗财政局203办公室。

 

 

乌审旗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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