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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03月24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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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四好”标准规范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

  进一步巩固我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充分发挥“食药安全监管卫士”的职责。近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四好”为标准,全面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一是整体形象好。各食品经营店要做到店面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店面食品一律上架(柜),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 

  二是证照公示好。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三是自律行为好。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中小型食品销售店食品安全自律情况登记簿》,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资料分类清晰、票证存放整齐、每月清查处置有记录。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是食品质量好。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经营“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不伪造、涂改所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经检验判定为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时,要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并做好记录。 (杨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