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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2-00675 分  类:卫生;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名  称:图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2〕2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各驻地企业: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点散发,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继...

图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8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各驻地企业: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点散发,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继检测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切实巩固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具体防控措施通知如下,望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遵照执行。

一、摸清底数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各驻地企业务必要做到辖区人员数、60周岁以上人员数、老弱病残人员数、疫苗接种人员数、落实管控人员数、市外来返辖区人员数、中高风险和重点地区人员数“七摸清”,并全部建立台账备查。

二、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是防范新冠肺炎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接尽接”、“愿接尽接”疫苗接种工作。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各驻地企业6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种疫苗要达到90%以上。

所有群体,特别是60周岁以上群体的各针剂接种时间要精确掌握,有禁忌症未接种的要有佐证材料,建立台账备查。

三、健康宝推进工作

“鄂尔多斯健康宝”是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方便全市居民及进(返)鄂尔多斯人员查询自身防疫相关健康状态推出的一项数字化信息服务工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注册,便于后期摸底排查及人员管控。

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各驻地企业,商场、超市、酒店、公寓等一切个体经营场所均要立即申请场所码,所有来客人员均要即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码测温,同时也需扫场所码进行来员登记。确保“进入一人登记一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和孩子,需提供纸质登记台账。

四、管控措施

密切关注市、旗两级疫情指挥部通告,按照通告要求落实随即措施。

参考: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20226号。

(一)对排查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最后一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带*号),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出行。如因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原因确需来返我市的,需持当地指挥部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人员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1天、第7天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返回我市不满7天的,先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执行自我健康监测;返回我市已满7天的,执行居家健康监测至满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禁外出,不参加聚集活动。

(三)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含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带*号),以及14天内报告过1例以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未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往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嘎查村(社区)报备,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市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尽快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地区整体低风险)来返我市人员,在测温正常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建议您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我市或在抵达我市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出行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嘎查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管控措施调整为“7+7”(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最后一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六)在我市从事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不下车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所有从事生产生活物资保障运输的司乘人员须提前通过“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经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货场装卸拉运。未完成平台接入的运输经营单位、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禁止进入货场拉运。

(七)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边境口岸城市,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参考: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2号。

(一)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赛罕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行程史及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随时关注疫情变化,跟进排查管控措施。

(二)对排查出的近14日内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的其他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14天至少做2次核酸检测。)

(三)从即日起,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从即日起,由鄂尔多斯市以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地市级以上地区整体低风险)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

(五)从即日起,所有的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充分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准备

各采样点总负责人要务实精准、足量配备信息登记、秩序维护、志愿者等人员,做到用时能上、随时能战。

要摸清人员底数,做到人员组织有序,不拥堵、不断档。

“七摸清”台账,除本文件所附附件,其它台账按照旗疫情指挥部下发的表格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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