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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6/2022-0349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政策法规;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6日 名  称: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无政发〔2022〕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   现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各村:

现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2526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7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镇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镇级实施。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和财政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镇政府负责工作指导、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补贴政策落实。

(三)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收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要引导鼓励农牧民主动开展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种植绿肥还田等保护耕地地力的技术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下达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我确定的补贴综合测算确定。苏木镇在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公示、级初核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公示各村按照补贴面积的要求,由村民报,村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镇。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收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登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时不予登记。

2.镇级初核确认。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农牧局和财政局。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审核。对各苏木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二)拨付补贴资金。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16号)文件要求,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同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政府或农牧、财政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明确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各苏木镇负责辖区补贴项目实施,主要负责审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各村要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协商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牵头会商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负责做好项目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人民政府。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块下达财政,财政、农牧部门要切实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农牧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及时确定耕地补贴面积,制定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农牧局、财政局。

2.完成年度总结。各苏木镇要及时完成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农牧局、财政局,2021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完成。

 

 

附件:1.无定河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无定河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表

3.无定河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表

 

 

文件下载: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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