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通过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有效控制鼠、蟑螂、蚊、蝇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生物危害,为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镇爱卫办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嘎查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具体落实。在防制过程中,各嘎查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应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协调”的工作原则,按照“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全面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镇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药械发放工作;聘请市、旗病媒生物防制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确保综合防制科学规范,取得明显成效。
(二)镇政府负责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所需工作经费和药物配套经费。
(三)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密度监测工作。
(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好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建设工地、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市政设施的环境卫生治理,清除乱堆乱放、坑洼积水、积存垃圾、在绿化带及空地种植蔬菜、喂养禽畜等现象,清除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清理工地内各种垃圾、积水,做到物料堆放整齐。督促建筑工地搞好食堂、宿舍、临时厕所内外卫生,完善防“四害”设施,清除“四害”孳生地,按照统一安排落实好药物消杀工作,开展投药工作。
(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综合执法,监督和指导餐饮单位、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落实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四害”设施、完成好药物消杀等工作;对防“四害”设施不完善和不积极参与“四害”防制工作的单位和场所要责令整改,对达不到防制要求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镇城市管理办公室组织搞好镇区公园、广场、草坪和绿化带的卫生整治,清理绿化带内积存垃圾和积水,组织力量按照统一安排对管辖区域开展投药工作。
(七)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监督和指导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整治工作,完善防“四害”设施,按照统一安排,落实好药物消杀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整治工作,搞好食堂、宿舍、厕所、操场、绿化带的环境卫生,完善防“四害”设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捡食毒饵、不破坏防“四害”设施,按照统一安排落实好药物消杀工作。
(八)镇党群办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投药期间防止儿童误食鼠药的宣传,投药期间及时发布投药信息,及时全面报道全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九)各嘎查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块块为主、条条配合、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层层举办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组织开展大面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突出做好背街小巷、农牧户、垃圾收集点、农贸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查干塔拉社区在镇区组织力量在室外公共区域设置固定灭鼠毒饵站,并做好镇区内居民群众的消杀药物发放,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开展除“四害”投药工作。要积极组织群众配合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开展“四害”杀灭工作。
(十)驻镇各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安排,服从统一管理,自觉搞好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各种孳生地,完善防“四害”设施,组织好本单位内的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十一)火车站等窗口单位要加强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候车室、站台、广场、草坪绿化带的环境治理,清理垃圾、积水,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四害”设施,完成投药工作;督促管辖区域内餐饮和公共场所单位完成“四害”综合防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投药工作;
(十二)各类宾馆、饭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接受行业主
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服从镇政府统一组织和安排,做好单位环境的整治,完善防“四害”设施,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开展投药消杀工作,保证“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十三)镇中心卫生院在做好本单位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的同时,在灭鼠工作期间要准备好维生素K1,做好误食灭鼠毒饵中毒可疑病人的抢救准备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灭鼠
全镇统一组织春、秋季两次灭鼠活动,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5月上旬组织开展各级灭鼠技术培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完善防鼠设施,进行灭鼠前鼠密度调查;
2.5月下旬(根据当时气象条件确定)全镇统一投放毒饵,同时组织检查考核;
3.5月中、下旬组织进行春季灭后鼠密度调查,对灭效差的单位及场所采取补救措施;
4.10月上旬进行灭鼠前密度调查,并对重点单位或场所及其外环境进行秋季灭鼠投药;10月下旬进行秋季灭后鼠密度调查。
(二)灭蟑螂、蚊、蝇
1.5月上旬进行宣传发动和蟑螂、蚊、蝇孳生地治理及灭前密度调查;
2.5月上旬全镇统一开展灭蟑螂、蚊、蝇施药;5月下旬进行灭后密度调查,对灭效差的单位及场所采取补救措施;6月中旬开展第二次灭蟑螂、蚊、蝇施药;7月上旬开展第三次灭蟑螂、蚊、蝇施药;
3.8月上旬进行蟑螂、蚊、蝇灭后密度调查,对灭效差的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灭蟑螂、蚊、蝇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五、实施方法
为保证防制效果,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达标,各单位在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几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组织力量成立防制队伍,对防制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培训之后,规范设置防“四害”设施,使用全镇统一药物,在统一时间内,对本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
(二)聘请具有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公司(PCO)承包,进行有偿服务,规范设置防“四害”设施,使用全镇统一药物,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药物消杀工作。
(三)各嘎查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各种药物使用说明进行配制和投放,防止因过度用药或不正确用药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及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不得私自使用违禁药品,严防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考核指标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镇灭鼠、蚊、蝇、蟑螂标准,通过综合防制,要求鼠、蟑螂、蚊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四害”控制国家标准如下: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施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四)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创卫工作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嘎查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确保药品、防控措施工作经费到位,有专人负责抓落实。
(二)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镇爱卫办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将组织力量对各嘎查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防“四害”设施设置情况、投药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以及“四害”密度控制情况等,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创建国家卫生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乌兰陶勒盖镇创卫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