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及相关单位:
现将《乌审召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核。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乌审召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牧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牧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牧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牧民收入,根据《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财政局印发关于2022年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项目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乌农牧函〔2022〕51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丰收,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中央对实际种粮农牧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牧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牧民收入,保护农牧民种粮积极性。
(一)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牧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牧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收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及林草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图斑地块等坚决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牧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一次性补贴作物必须为粮食作物玉米、马铃薯、小麦、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糜子、谷子、豆类)等面积。对非法开垦土地不予补贴。
(三)2022年补贴标准。2022年上级下达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任务量是36986亩,补贴资金424599.28元;根据要求测算,我镇各嘎查村实际上报面积是53342.24亩,实际亩数高于上级下达任务量,经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全镇统一下调比例,比例值为0.692。经核算补贴面积达到所规定范围面积36986亩,平均每亩补贴11.48元。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镇2022年一次性补贴制度实施,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嘎查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古达木 政府副镇长
成 员:浩斯巴雅尔 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苏雅拉图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曹 吉 巴音陶勒盖嘎查党支部书记、人民委员会主任
永 红 乌审召嘎查党支部书记、人民委员会主任
额尔德尼巴雅尔 布日都嘎查党支部书记、人民委员会主任
昭日格图 查汗庙嘎查党支部书记、人民委员会主任
卢 伟 巴汗淖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
主任
纳木日 浩勒报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
魏亮亮 中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我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制度实施面积核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阿古达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苏雅拉图同志兼任。
(二)落实补贴公示。按照“村级登记公示、乡村振兴办主要负责人初核的程序,对实际种粮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的要求,由村民报村嘎查,村嘎查对农户实际种粮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牧户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上报乡村振兴办。
2、乡村振兴办主要负责人初核的程序,对种粮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财政所统一录入清册。统一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乡村振兴办牵头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负责做好项目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嘎查村要加大宣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补贴制度相关内容,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农牧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稳定农牧民收入,保护农牧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生产潜力。
三、保障措施
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各嘎查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嘎查村作为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嘎查村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二)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各嘎查村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