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政府办
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2-09695 分  类:卫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2年06月2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2〕3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1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作整改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以下简称“创卫”工作)动员会召开以来,在旗“创卫”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全旗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创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61819日我旗接受了国家爱卫办专家组的初验指导,现根据专家组巡查探访后的反馈意见,对照《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责任分解表》和《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评分细则》,经旗“创卫”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突击整改。为确保整改工作快速有效开展,顺利通过国家爱卫办暗访和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旗“创卫”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针对我旗当前“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不达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各个击破,使我旗城镇管理水平、环境卫生条件、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我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圆满成功

二、工作目标

2012621日至720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圆满完成下列整改内容。确需延时的整改项目,要科学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在2012820日前整改完毕。

三、整改内容

宣传部:负责“创卫”工作的整体宣传和氛围营造。新闻媒体要设立“创卫”和健康教育专栏,做到天天有报道、周周有

专栏,并要有相关记录;安排大型公益广告、电子屏幕等媒介滚动播出“创卫”标语和健康教育内容;在出租车、公共汽车上加载“创卫”相关内容的滚动字幕;落实各单位张贴悬挂“创卫”标语,使“创卫”工作和健康教育知识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教育局:要加强镇区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创卫”专栏的设置,建立健全从2010年至2012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并完善教学安排当中相关内容的补充。对照《乌审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执行食品安全等各项制度和流程,配备防蝇防虫器具、食堂碗筷消毒柜等设施,加强对学校厕所、宿舍、食堂、教室、办公室等校园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硬件设置。

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各个屠宰厂的管理,特别要抓好内外环境卫生和除“四害”等各项工作;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完善2010年至2012年的“创卫”档案。

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重点加强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规范医院传染性疾病的科室设置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毁形管理;规范、增设健康教育和“创卫”专栏,并完善2010年至2012年的健康教育资料档案。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公共场所食品、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及时颁发、更换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使有效证件持有率达到100%,并做到亮证经营;加强公共场所的内部管理及禁烟工作的宣传落实;加强自来水厂的卫生管理、内外环境的治理整顿,完善监测记录等。

住建局:要加强对嘎鲁图镇区所有建筑工地的综合整治,包括对工地外围围墙、食堂卫生、宿舍、厕所的除“四害”设施、生活区垃圾等各项卫生细节问题整治落实;保持出入工地车辆的清洁,防止对城镇街道产生二次污染;美化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厂区环境;完成建成区硬化道路、人行道两侧超高积土、建筑垃圾的清运整治。

公共事业管理局:要尽快落实水冲式厕所建设和旱厕的除味改造、敞开式垃圾点的清除、污水井盖的标准化修缮以及防蝇设施的配备、消杀制度的建立和相关记录的补充完善;保持垃圾中转站垃圾筒的清洁;完全淘汰敞开式垃圾运输车辆,继续强化垃圾袋装化的宣传和执行。

执法局:加强对乱帖乱画、乱堆乱放、乱摆摊点的综合治理,排查和解决各单位、主次干道、小巷、居民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依法清理棚户区改造拆迁后残余的建筑垃圾;整治道路两边(已拆完和未拆完)的建筑残墙,统一用标语遮挡或涂料粉刷;继续规范机动车辆和自行车停放,特别对工程车辆的乱停乱放要加强整治,做到一位一车,整齐有序;杜绝猫、狗等小动物流浪街头;对影响镇区市容的废品收购站点要进行彻底的清理,有必要存设的废品收购站点要求限高严密围挡(从大门、围挡外不得看到里面的废品);配合住建局共同搞好建筑工地的管理及工地围墙的整治和美化。

工商局:继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正规化管理,主要是市场出入口卫生、乱摆乱放、环境卫生、营业点垃圾筒的设置以及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要规范管理;对汽车站、医院周边“五小”行业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同时要完善各类证件、禁烟标识,要求规范达标经营。

园林局:要尽快完成所有沿街、沿路裸露地面的绿化覆盖,并清除杂物、土堆、枯草、死树等,提高美化标准,做到整齐有序、错落有致。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小作坊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除“四害”工作和内外环境卫生的保持,对不符合“创卫”细则要求的一律关停整改;规范2010年至2012年的“创卫”档案。

(十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要加大对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工作力度,设立健康教育、“创卫”专栏和禁烟标志,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力度,要求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十二)公安局:要加强车辆停放管理,道路隔栏的清洁维护;所有路口设置道路指示牌,重划模糊不清的停车线,对新铺设的主次干道要及时施划道路标线,规范2010年至2012年的“创卫”档案;确保嘎鲁图镇东、西、北出入口车辆停放规范,指示标志清晰,道路畅通安全。

(十三)交通运输局:成立汽车站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加强汽车站内外环境的整治,做好卫生专栏的设置和健康教育工作;保持城乡结合部、镇区三大出入口道路的完好整洁。

(十四)房屋征收局:对拆迁现场进行仔细排查,按照“小的清、大的封”的原则,“该清理的清理、该封闭的封闭”,封闭时用不低于2.2米的围挡封严,并在围挡上制作“创卫”标语。

(十五)粮食管理中心:要做好粮库的环境卫生管理、粮食安全和实施除“四害”工作。

(十六)环境保护局: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等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完善2010年至2012年的管理档案;对鸿沁湖水体污染等现象进行限期治理。

(十七)爱卫办:统筹做好“创卫”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落实和督查;完成2010年至2012年爱国卫生组织管理、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创卫”工作相关档案台账的整理;督导检查各苏木镇和相关单位的“创卫”工作整改情况,形成工作动态简报,及时向“创卫”指挥部汇报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好“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八)各苏木镇:对建成区环境卫生负总责,保持村容村貌整洁,通道两侧无白色污染和塑料垃圾袋;嘎鲁图镇尽快完善辖区各单位、社区、嘎查村2010年至2012年“创卫”档案资料,并进行规范整理和归档;加强社区、小街小巷、棚户区和城郊的环境卫生治理;严格落实辖区内机关单位门前卫生“五包”责任制,加强对居民“创卫”工作的宣传动员;驻镇单位均要设置不少于23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和“创卫”宣传专栏,每年宣传不少于6期;要尽快完成嘎鲁图镇“创卫”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协力推进。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卫”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创卫”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科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遵照《乌审旗机关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范》、《乌审旗公共及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管理力度,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要张贴和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和健康教育专栏。

㈡坚持标准,认真整改。各有关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降低整改标准。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大规模义务劳动,参与到对“创卫”整改的攻坚克难任务中,临街各单位带头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㈢从严督查,狠抓落实。旗党政督查室将会同纪委效能室、爱卫办对各部门的整改工作开展进度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周将检查情况在全旗通报,并对因组织不严、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我旗“创卫”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上一篇: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旗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