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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2-09698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2年06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旗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2〕3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进入主汛期以来,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我旗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强...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旗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进入主汛期以来,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我旗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强降水,部分房屋不同程度出现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全旗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旗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检查现有建造年代较早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平房和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建筑及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私自加层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具体如下:

㈠城镇、农村牧区居民住宅;

㈡建筑工地工棚及施工场所临时建筑;

㈢体育场、游乐场、商场、农贸市场、校舍、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建筑;

㈣其他房屋建筑;

二、排查整治内容

㈠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必要时经旗建设质监部门组织安全等级鉴定;

㈡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停止使用、及时搬移;

㈣其他安全排查事宜。

 三、排查整治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治,居民住宅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完成;其他房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人为本次房屋和建筑工地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自身房屋的检查解危工作。

 四、排查整治时间及措施

 本次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排查工作从2012626日起到715日结束。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固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对排查出的危房,未解除危险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

五、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深入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危旧房屋加固、维护,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于713日前将排查结果分别报送至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11房间)、住房管理中心(408房间)。

联系人:高彬涵  7220350  15934980066(住建局)

张继东  7220364  13500678386(住房管理中心)

      

附表:全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表:

乌审旗        镇(苏木)        村(嘎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

房屋

名称

所在位置

产权单位

(户主姓名)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检查现状

户主(负责人)签字

鉴定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注:1.此表一式三份,各苏木镇、旗住建局、住房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鉴定结果”由旗住建局和住房管理中心联合鉴定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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