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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3-13569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信息化办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27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重建苏木镇财政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3〕3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重建苏木镇财政所工作实施方案...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重建苏木镇财政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重建苏木镇财政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7

 

乌审旗重建苏木镇财政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苏木镇财政所重建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构建“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苏木镇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提升苏木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1324)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区、市、旗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两基”建设的相关要求,将加强苏木镇财政工作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苏木镇财政依法理财、服务群众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重点解决我旗苏木镇财政建设滞后与当前苏木镇财政改革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服务基层群众、规范财务运行等方面务求取得实效。

(二)改革创新,规范管理。苏木镇财政建设要与苏木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相衔接,进一步转变苏木镇财政职能,创新苏木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苏木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旗委、政府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各苏木镇收支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体制等,有序推进苏木镇财政建设和规划。

三、主要目标

健全基层财政机构,强化基层财政的执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提高苏木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群众,使苏木镇财政依法理财、服务群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机构队伍、工作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苏木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公共财政惠及千家万户,促进城乡统筹健康发展。

四、时间步骤

2013年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包含苏木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苏木镇财政建设是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基础财政建设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苏木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对加强苏木镇财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切实加强对苏木镇财政所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苏木镇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占霖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陈德华         旗委常委、副旗长

       栗秀峰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彩霞         旗政协副主席

  员: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达布希格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奇巴特尔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秀珍         旗财政局副局长

        苏雅拉其其格   旗财政局纪检组长

        曹文杰         旗财政局农改办副主任

        额日克木朝格朝 旗财政局苏木镇财务核算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苏木镇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巴音青克乐(兼)。

(二)机构设置

在全旗各苏木镇重新设立(重建)财政所,作为旗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苏木镇协助管理。依托苏木镇财政所成立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中心主任,集中打造苏木镇公共服务平台。

(三)职能职责

1.苏木镇财政所(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1324号)文件要求,落实执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苏木镇财政所原则上不承担任何创收职能、不组织收入、不参与招商引资活动。

2.苏木镇财政所要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旗各项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苏木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并参与制订苏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苏木镇经济社会发展。

3.苏木镇财政所要在旗财政局的指导下细化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财政决算;规范苏木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需要;加强乡村两级财务和资产管理,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

4.苏木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机制;要明确监管范围,建立日常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补助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管。

5.苏木镇财政所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落实惠民政策、解答政策法规,组织落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当地财政收支、资产负债、供养人口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动态管理制度。

6.苏木镇财政所(苏木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的岗位由旗委、政府依据规定的编制、职能和业务情况设立。苏木镇财政所应设立岗位责任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苏木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民生需求情况,创新服务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民生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职责分工

旗财政局牵头负责苏木镇财政建设,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苏木镇财政建设工作,确定苏木镇财政的职能定位,拟定苏木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推进苏木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苏木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并对苏木镇财政工作人员、村财代管人员和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培训;指导完善苏木镇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保障苏木镇财政机构建设经费。人事、编制部门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人员和编制的落实。

苏木镇财政人员编制、任免、调动、经费保障和绩效考评均由旗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由苏木镇政府协助安排和管理。

(五)苏木镇划分。根据苏木镇人口、面积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等因素,综合划分大、中、小三类苏木镇,其中人口数和面积各占40%权重,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占20%权重。

(六)人员配备。

1.按照每个苏木镇配备6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则,确定全旗每个苏木镇设财政所所长1名(兼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副所长1名,工作人员4名。

2.苏木镇财政所编制单列,专编专用,部分编制由旗政府、苏木镇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不足部分以上级补充为准。

3.坚持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凡进必考”制度,旗财政局调配、录用的苏木镇财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或市财政局同意组织的上岗考试,具备上岗资格、符合任职标准后方可调配任用。新录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人事部门公开招录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旗财政局要做好苏木镇财政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保证基层财政人员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和相对稳定。

人员考录完成后,以后苏木镇财政人员出现空缺,由上级部门集中组织考录。

4.为尽快使苏木镇财政所恢复运转,履行职能,旗财政局在苏木镇财政所挂牌之前按照财政所长1人,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调配部分人员先期开展工作。选配人员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标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需通过统一组织的上岗资格认证考试。

5.蒙古族聚居的苏木镇需配备部分兼通蒙古族语言文字和汉语的工作人员;在调配或新录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兼通蒙古族语言文字和汉语的人员。

(七)标准化建设。包括基础设施、业务工作、信息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1.大力推进苏木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要求,结合全旗苏木镇总体规划,全旗要按照自愿共享、保障运行、科学管理、集约节俭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好苏木镇财政所及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苏木镇财政所应基本满足办公、小型会议、档案管理和职工食宿的需要,并按人配备办公桌椅、卷柜、台式电脑等设备,集中配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交通工具等设施和设备。新建苏木镇财政所,要参考自治区统一设计的三种模式进行规划设计。

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要与苏木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相结合,并根据当地民生需求情况,设立服务大厅,开设服务窗口,配备触摸查询机、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监控装置、公示栏,以及便民休息座椅等设施和设备。苏木镇现有社会管理工作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在300平米以上的,能容纳财务核算、政策解读、一卡通补贴发放、银行储蓄等便民服务功能的,要资源共享,不再重新建设新的服务大厅;面积在300平米以下,不能满足财务核算、一卡通发放等要求的,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回购等方式达到标准要求。

2.大力推进苏木镇财政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要尽快建立苏木镇财源财力、保障人口、资产负债、民生信息等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采集制度;大力推进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标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开展业务能力竞赛和岗位标兵评比,促进业务升级达标。

3.大力推进苏木镇财政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托“金财工程”系统,打通苏木镇信息通道,搭建自治区、市、旗、苏木镇财政4级网络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实现财政系统与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系统的兼容、衔接和互通,逐步实现网上办公。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苏木镇财政工作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

4.大力推进制度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苏木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目标考评和廉政勤政等财政内控制度。要搞好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体制建设,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健全票据及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和对账、互审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亮证上岗、环节管控、责任到人,实现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资产。要加强档案管理,并对纸质、电子、影像等不同类型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5.推进苏木镇财政队伍标准化建设。要建立健全人员准入和上岗资格制度,开通人员合理流动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年龄结构。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知识更新机制,完善培训方案,加大培训力度。旗财政局要组织好苏木镇财政干部培训。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树立奖勤罚懒风气。加强苏木镇财政作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

(八)资金筹措。苏木镇财政所重建资金以旗本级自主筹措为主。旗本级应加大对苏木镇财政所重建和日常工作的投入,旗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苏木镇财政所(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作经费,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市级奖补资金。

(九)工作纪律。各苏木镇财政建设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指导意见和市财政意见开展,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做好苏木镇财政建设资金监管使用和干部的任职、调配、录用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苏木镇、部门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苏木镇财政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涉及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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