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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411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1〕1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春季牧草返青期实行禁牧休牧是加强草...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春季牧草返青期实行禁牧休牧是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重要举措,随着气温逐淅回暖,植被返青在即,偷牧、滥牧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旗禁牧休牧禁垦工作,推进林草生态植被恢复,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禁牧休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禁牧休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细化措施,严格执行禁牧休牧、禁垦、草畜平衡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及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乌政发20209)要求,严格执行山羊(包括奶山羊)全年禁牧、部分畜种错时休牧的措施,即山羊(包括奶山羊)全年禁牧,四季舍饲圈养;鄂尔多斯细毛羊每年4月1日—5月31日为休牧期;其他草食畜种每年4月1日—6月30日为休牧期。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具体负责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与落实,要不定期深入嘎查村排查偷牧、夜牧等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同时要监督管理本辖区禁垦工作,公布禁牧休牧级禁垦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导各苏木镇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帮助农牧民解决养殖基地建设和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休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护草原生态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禁牧休牧期间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严厉打击开垦草原、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草原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的无缝衔接,推进依法治林治草,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要引导草原管护员积极履职尽责,在日常巡护过程中及时制止草原违法案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论氛围 

  各苏木镇要把普法宣传和禁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依托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立体化宣传禁牧休牧制度和草原保护政策及意义,教育农牧民自觉配合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及时公布禁牧休牧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农牧民及时制止和举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的行为。不断提高草原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增强干部群众保护建设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意识。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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