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林业场站圃,森林公安局,沙研中心,各苏木镇林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局直各办、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7﹞17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旗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过境保护工作,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维护全旗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7年秋冬季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尤其对新增加的内容要读懂学透,认真理解领会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确定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责任感。各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推进我旗生态文明建设。
二、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各森林派出所要集中力量,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场所、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等野生动物繁殖、经营利用场所等进行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整顿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检查内容包括有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无超越许可范围私自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对未经批准捕猎、收购、出售、运输、养殖、加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限期给予依法按规办证,违法的依法取缔;超越许可范围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野生动物种类级别依法惩处。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开展野外巡护和看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三、落实责任,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候鸟迁徙主要路径及水域,落实监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增加对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巡护力量,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及时消除疫病传播隐患;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信息日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监测防控信息和指令及时上传下达;积极配合与中科院微生物研究野生鸟类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掌握种群带毒状况,科学评判野生鸟类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为防控野生动物疫病传播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特别是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要积极做好活体鸟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努力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四、积极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主题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宣传,印制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品,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