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牧办〔2017〕60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702号)文件要求,各苏木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所辖区规模养殖场(户),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全部录入直连直报信息平台,请将《乌审旗养殖场户信息备案填报表》在2021年3月25日之前报送至乌审旗农牧局家畜改良站221办公室或1435681191@qq.com邮箱。
今后,在储备畜牧业政策性扶持项目时,项目户从已备案的养殖场(户)中精选,对未备案的养殖场(户),不予安排项目。联系人:左生余
附件:《乌审旗养殖场户信息备案填报表》
乌审旗农牧局
2021年3月4日
乌审旗养殖户备案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