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1年新认定家庭农牧场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生态家庭农牧场认定办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生态家庭农牧场的条件。
(一)家庭农牧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以从事种养业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二)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应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接受过相应的农牧业技能培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依法享有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户。
(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
(四)以农牧业收入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牧业净收入占家庭农牧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经营收入相当于当地从事二、三产业收入。
(五)以家庭承包和流转土地为主要经营载体。家庭农牧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明资料,且权属无争议。
二、申报时间
各苏木镇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申报名单汇总后上报乌审旗农牧局经营管理工作站(联系人:李世锋)。
附件:2021年新认定家庭农牧场申报汇总表
乌审旗农牧局
2021年3月9日
2021年新认定家庭农牧场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