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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76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21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教体系统2024年校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4〕2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2024年,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教体系统2024年校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1   分享:   

   2024年,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守住底线、争取高线原则,全面完成年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项任务,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及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部署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最大限度的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落实“一岗双责”,建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全体教师齐抓共管、广大师生共同防范”的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综合考虑设施设备、功能场所、人员岗位等因素,科学划分安全管理网格,做到校园内责任单元空间、时间全覆盖,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责、时时有责、处处有责”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三)推进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二级单位要与分管领导、环节领导、管理员(含门卫、食堂人员、宿管人员等)、教师等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校外安全协议书。按照“三个必须”及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到校园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和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细则,将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到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个环节。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负安全工作直接责任,各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形成校园安全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抓、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凡是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制度,全力开展校园安全工作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各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制度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有据可依、有度可评,逐步实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规范台账资料建设。安全工作档案将作为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整理安全工作档案资料,要实时、准确地记载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归类入档;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档案材料要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三、加强教育培训,构建严密的应急体系

(七)推进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应急演练。结合《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月主题安排的通知》各单位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开展4次主题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避险能力,实现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力争全年师生参与演练率达到100%。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及时修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教职工及四岗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理论、纳入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强化各类人员职能职责培训,组织教职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内蒙古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配合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保健医、厨房工作人员、保安等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经常性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安全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防范能力,为学生提供有效指导。

(九)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突出做好学生上下学时段、夜间、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安全维稳值班工作,确保重要敏感节点师生安全、学校稳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做好值班记录。要指定专人管理学生宿舍,坚持住宿生请(销)假登记汇报、夜间宿舍巡查值守(定时查铺),女生宿舍必须聘用女性管理人员值班值守。  

(十)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要求,全面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学校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能做到布点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好、工作正常、储存时间达90天以上,确保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每月定期测试一键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并做好测试记录;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备50周岁以下的专职保安,实现双人双岗、持证上岗,切实强化学校安保力量。

(十一)切实加强学校门卫管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上课期间,要封闭校园,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和车辆入校登记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校园,严防外来人员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品带入校园,严防违法犯罪分子到校伤害师生。要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

(十二)进一步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二级单位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看管学生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要重点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校园欺凌、防溺水和预防沉迷网络的提醒,切实强化家校协同、筑牢安全防线。

四、开展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中。认真梳理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教育资源,上好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密切配合、各展所长,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回应心理、情感诉求,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十四)强化体验式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对接,每周三、四、五分批次、有组织的安排学生到“乌审旗青少年生命安全体验基地”学习体验。要求全年不少于本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3年内本校所有学生都参与青少年生命安全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结合研学等活动组织学生到乌审旗全民应急安全体验教育中心参观体验。

(十五)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盲点。每学期开学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及娱乐设施等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进行认真排查,严格校园网络监控,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扎实抓好春秋季开学、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春节及寒暑假放假前等重点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做好节假日前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六)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教育。要围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预防冬夏季溺水、性侵害、校园欺凌、电信诈骗、食物中毒、网络沉迷、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消防安全、禁毒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进一步突出生命安全教育,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体验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十七)全力推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实效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忧患意识,扎实抓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要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治务求实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三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迅速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消账闭环管理。要高度重视校园内围墙、楼道栏杆、学生宿舍、食堂、教学用房、实验室危化品贮藏室、图书馆(室)、运动设施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要全面、有效开展体育器械、场馆设施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安全,预防安全事件发生。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要定期对青少年生命安全体验基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相关台账,切实保障青少年体验期间的安全。

(十八)加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贯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治理政策,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举措,科学、规范界定校园欺凌事件,健全校园欺凌线索月排查台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教育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多途径排查校园欺凌行为,切实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定期进行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面向师生及家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法治意识,落实好监护责任。各学校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性格偏激、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积极落实教师帮扶机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开展好道德与法治课和公检法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自觉遵规守纪、知法守法。各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十九)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进一步规范心理咨询室建设。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学困生和有特异体质、心理异常等特殊学生群体,积极开展相关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活动。应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异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注意信息保密,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二十)扎实开展防性侵害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认真研究学习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排查力度,严格管理教师队伍,完善教职工入职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审查制度,严守教书育人底线,开展好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及家长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

(二十一)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典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鄂消2018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规定配足、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堵塞、锁闭消防通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寄宿制学校应在学生宿舍安装电子锁闭阀,保障应急逃出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学生将火种带入校园;严禁学生在校内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燃点明火;严禁学生和宿舍管理员在宿舍区使用大功率电器。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检查台账,加强校园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杜绝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建立台账;消防未验收学校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消防验收工作。强化师生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户外安全用火意识;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军训有机融合,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途径。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升旗仪式、班团队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局、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发挥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每学年度学校要同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引导学生及家长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佩戴头盔,不乘坐无证、无牌、无保险和超员超速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教育学生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需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等;教育学生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在铁路沿线行走、玩耍。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二十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为重点,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并细化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管严控食品经营风险,坚决防范校园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24年,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持续强化食堂“明厨亮灶”、“四D”、“6T”厨房规划建设、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率达99%以上。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覆盖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并创造条件推进制度实施;校园长要定期带队检查校园食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工作要求规范食堂及食品管理,加强监督,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格落实领导陪餐制,及时了解学生家长对饭菜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改进。加强校园二次供水管理,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水质常规检测工作,预防水质污染,确保学校用水安全;严格规范食堂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和储存等各工作环节,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开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学校内确需设置超市或小卖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至少开展1次校园周边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网吧、咖啡屋、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电子游戏厅、书刊音像制品摊点、非法设立的彩票投注点或专营场所;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确保200米内无“三无食品”;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重点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健全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和“护学志愿服务”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在公路沿线的学校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置或施划警示牌、减速带、斑马线等。

(二十五)多渠道宣传,建设“无毒”校园。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利用重要时段契机,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全面推进“六落实”,全面开展禁毒“十个一”活动。大力推广师生应用“青骄第二课堂”数字化平台,关注“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禁毒在线”微博,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与禁毒知识测试,保持“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良好态势。

(二十六)常态化开展“扫黄打非”,深化网络环境治理。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会同宣传、网信、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落实“扫黄打非”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引导青少年、儿童远离文化垃圾,使用正版教辅教材。利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黄打非”宣教活动。成立相关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每学期初对本校图书、校本教材及刊物,购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台账;严格审查捐赠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加大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重点网站、网络平台、网络应用监测,整治涉及中小学生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定期对“校园网”杀毒,及时发现清理网络低俗有害信息,结合中小学生网络行为和心理特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防止网络沉迷。

(二十七)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围绕教体系统15类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摸排核查,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月排查工作机制,建立线索摸排台账,按时按要求报送摸排情况;积极开展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防治青少年过早步入社会,形成黑恶势力雏形;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及时依法防范和处置黑恶势力侵害师生、蔓延渗透校园。

(二十八)积极应对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防暴雨、雷电、洪水、雨雪、大风、大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十九)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各单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提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成立相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开展活动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各环节管理,同时,要积极争取属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防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行为。

(三十)强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相关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危化品采购、入库验收、保管、领取、使用、回收与废弃化学品销毁等各工作环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双人购买(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用、双帐、双人销毁等制度;要规范危化品台账建设,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十一)全力化解校园各类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研判化解到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分类指导,分类化解,积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十二)常态化开展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每月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邀请公安、民警或法治副校长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培训;在校园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国旗下讲话时宣传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利用班队会向学生介绍新型网络电信诈骗手段;微信公众号、家校群、宣传单等形式面向社会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三十三)加强安全信息报送一是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立即电话口头报告教体局,2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二是对拖报、不报、谎报重要信息而延误事故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三是对不重视安全工作,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年度旗教体局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未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将在全旗教体系统内进行通报。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检查校园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立行立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的将在旗教体系统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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