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内教发展[2024]38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旗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各公民办幼儿园
二、排查时间
2024年2月29日—3月6日
三、排查内容
(一)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是否制定合理的招生方案,是否违规招生入园,是否虚假宣传,班额是否达标。
(二)收退费管理。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收费标准是否按要求备案并向家长公示,退费机制是否健全,退费工作是否及时合理。
(三)校园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幼儿园环境内容呈现是否规范,图书数量是否充足,内容是否健康。
(四)教师配备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两教一保,持证率是否达到100%,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五险一金。
(五)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收费使用情况和年检整改情况。幼儿园办学场地租赁是否在办园许可证期限内,是否存在违约、纠纷等其他情况。民办幼儿园账目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情况。年检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六)保教常规管理。开学工作准备情况,开学第一课开展情况。
三、排查工作组
组长:翁玉刚
成员股室:督导室、人事股、托幼办、计财股、政策法规办、教研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
(二)排查组成员必须按照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排查内容逐项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