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公告)
2021年总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关于提出2021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建议名单的函》(乌党组函字〔2021〕19号)及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审旗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乌审旗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6日至7月23日,对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苏雅拉陶特胡同志2018年至2020年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雅拉陶特胡同志2016年4月任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8月兼任乌审旗文物局局长,主持文旅局全盘工作。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苏雅拉陶特胡同志任职期间紧密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较好的推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财务收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未发现有关违反煤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吃空饷”现象。但本次审计也发现,苏雅拉陶特胡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综合审计结果,按照《乌审旗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乌党组函字〔2016〕45号)和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苏雅拉陶特胡同志得分88.26分,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二)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三)决算编制不真实。(四)合同签订不规范242,700元。(五)支付对象不符76,048元。(六)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33,540元。(七)无形资产未入账1,766,800元。(八)原始凭证不合规401,505.75元。(九)未按财政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284,241.61元。(十)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十一)“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奖励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十二)财政供养人员兼职获取报酬。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乌审旗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
被审计单位制定《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谈话。承诺今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水平。严格规范原始凭证的填制、会计记账等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对兼职获取报酬涉及资金交至非税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