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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41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名  称:关于印发《乌审旗审计局2023年下半年审计 报告评优评差和2024年审计业务检查暨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审发〔2024〕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严控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

关于印发《乌审旗审计局2023年下半年审计 报告评优评差和2024年审计业务检查暨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1   分享:   

 

为进一步严控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评优评差方案(试行)》《乌审旗审计局审计报告评优评差评比细则(试行)》等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审计报告评优评差和2024审计业务检查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一、评优评差、业务检查范围、优秀项目评选

2023年审计报告评优评差范围是各股室2023年完成的(除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所有报告;审计业务检查的范围是我局2023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并已实施完成的所有审计项目;优秀项目评选范围是各股室在2023年完成项目中选送两个

二、检查评比内容

审计报告评优评差评比内容:审计报告语言流畅、通俗易懂、表述清晰、规范,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聚焦重大事项、体现项目特点、抓住被审计对象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审计评价客观并与反映问题相匹配;反映问题定性定责、处理处罚恰当,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审计建议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完成,审计内容、重点得到落实审计取证合法合规适当充分审计工作底稿准确规范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综合提炼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

业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及其他审计法规的情况,重点关注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审计决定书、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据、审计定性定责、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适用、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建议、审计整改情况、审理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审计档案16个方面是否存质量问题。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主要内容:各股室推送项目需保证业务质量优秀,审计成果突出,审计整改完整,整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

、时间安排及步骤

检查和评比工作从2024122日开始一是1月22日至2月9日各分管领导组织分管股室自行2023年度完成的所有项目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并自查二是2月18日至3月1日开展集中评比检查工作,局领导及各股室对照审计报告评比打分标准、业务检查内容、优秀项目评分标准对各股室选送的优秀项目、所有审计报告和案卷开展检查赋分三是根据自查结果、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分析,找出原因、列出清单、明确责任,迅速抓好整改。四是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表彰,对业务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审计报告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组织领导

为做好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成立乌审旗审计局2024年度审计业务检查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优秀项目评比、业务检查、审计报告评比工作,提出检查意见。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长:阿拉腾乌鲁斯

副组长:王宗明 黄小霞 萨日古勒吉雅 肖喜

 员:乌尼尔其其格 刘雁琳 郭夏萍 韩玉东 张陟 曹雄 郭贵云 达日玛 张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局长要关注分管股室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计质量控制情况及档案归档情况

(二)各股室长要组织本股室人员积极参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业务检查和报告评比工作,把业务检查和报告评比作为学习、交流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会。

(三)全体审计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乌审旗审计局审计报告评优评差评比细则(试行)及其他审计法规认真做好业务检查、报告评比及项目评优工作对照各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查找我局在审计质量方面存在的不足,以本次质量检查工作作为促进审计法规贯彻落实和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四)全体业务人员要虚心学习,认真参与业务检查和报告评比,以点带面、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及时发现自身不足,查遗补漏,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五)全体参与业务检查和报告评比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保管好项目资料,不得出现失泄密事件。

(六)法规股具体落实业务检查和评比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督促各股室及时完成业务检查和评比工作,负责汇总业务检查和评比成果,并在业务检查和评比结束后及时进行通报。

(七)在完成业务检查和报告评比工作后,各股室对照质量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完成所有案卷的整理,及时整改归档。

 

附件1审计业务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2乌审旗审计局审计项目审计报告评比打分标准  

附件3:乌审旗审计局审计项目审计报告评比打分表                 附件4:乌审旗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5:乌审旗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分表

附件6: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取证单

 

                            

 

 

附件1

审计业务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类型

检查事项主要描述

数量

1

检查总体情况

 

 

2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

审计移送

 

 

5

审计决定

 

 

6

项目组织实施

 

 

7

审计程序

 

 

8

审计评价

 

 

9

审计

 

 

10

审计定性定责

 

 

11

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适用

 

 

12

审计处理处罚

 

 

13

审计建议

 

 

14

审计整改情况

 

 

15

审理会议纪要落实情况

 

 

16

审计档案

 

 


附件2

乌审旗审计局审计项目审计报告评比打分标准

审计报告名称

 

实施单位

 

序号

评比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

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聚焦重大事项、体现项目特点。

10

 

未聚焦或未明显聚焦重大事项的酌情扣5分以内,未体现或未明确体现项目特点的酌情扣5分以内。

2

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完成,审计内容、重点得到落实。

10

 

已完成未做底稿的1项扣0.5分;未按方案完成也未作底稿的1项扣1分;未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

制定审计任务清单,内容全面、准确、具体。

5

 

未制定审计任务清单不得分,缺少内容或内容不准确、不具体、未审核复核的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

审计评价客观合理,与反映问题相匹配。

7

 

与反映问题矛盾、对重点内容没有做出必要评价的1项扣2分;评价不客观、片面、绝对化,评价内容过空、无审计工作底稿、无证据材料或证据不充分、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对审计未涉及事项进行评价、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的1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问题定性定责、处理处罚恰当,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审计发现问题在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中全面、准确反映。

15

 

问题定性、定责、处理意见、适用法规等不准确或处理不具体、问题表述不准确1项扣0.5分;问题没有定性处理法规或未提处理意见的1项扣1分;经责报告定责不准的1项扣2分;问题定性和描述避重就轻、审计发现问题未查实查深查透的1项扣2分;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取证应作问题而未作问题反映或在审计建议中反映、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不正确未作问题反映、报告中问题应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未采纳有审计风险的1项扣3分;重大问题线索应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的未移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1项扣4分;扣完为止;属于三个区分开来事项不扣分。

6

审计证据合法合规适当充分。

15

 

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1项扣0.5分,证据不合法1项扣1分;扣完为止。

7

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10

 

底稿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不规范的1项扣0.5分;审计问题应有底稿没有底稿的1项扣1分;扣完为止。

8

审计建议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落实。

8

 

没有审计建议不得分;审计建议没有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9

审计报告语言流畅、通俗易懂,用语规范、简明扼要。

6

 

问题语言描述不清、问题堆砌未提炼、未能做到用语规范、通俗易懂、语言流畅等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审计报告结构合理、完整,问题分类合理;违规事实表述完整。

6

 

结构不合理、主次不分明、问题分类不合理1项扣1分;违规事实表述不完整或表述明显有误,未表述时间、违规主体或应表述未表述原因分析、影响后果等,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1

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研究党中央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的决策部署,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审计地区、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发展规划等对相关领域的战略安排,研究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改革方向,职责履行、业务运行、管理模式,研究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观点意见,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综合提炼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

8

 

有具体研究内容并取得创新成果一项得3分,形成论文调研信息并公开发表在乌审旗刊物的一项得2分,发表在市级刊物的一项得3分,创新成果由旗主要领导做出具体批示的一项得3分,在内蒙古审计等自治区刊物的一项得4分,发表在国家刊物的一项得6分;形成自治区课题的一项得6分,形成国家课题的一项得10分。研究要有成果,有研究没有成果不得分;有成果没有研究证明材料也不得分。证明材料可以是审计报告、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审计信息、审计案例、审计实务操作指南、审计技术方法、论文、课题,以及专家研讨记录、小组讨论记录、研讨会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本项按最高得分折算为满分8分,其他得分按此比例折算计分。

12

合计

100

 

 

 

 

附件3

乌审旗审计局审计项目审计报告评比打分表

 

 

 

 

评分人:             日期:            

审计报告名称

 

实施单位

 

序号

评比内容

分值

得分

扣分事由

其他情况说明

1

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聚焦重大事项、体现项目特点。

10

 

 

 

2

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完成,审计内容、重点得到落实。

10

 

 

 

3

制定审计任务清单,内容全面、准确、具体。

5

 

 

 

4

审计评价客观合理,与反映问题相匹配。

7

 

 

 

5

问题定性定责、处理处罚恰当,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审计发现问题在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中全面、准确反映。

15

 

 

 

6

审计证据合法合规适当充分。

15

 

 

 

7

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10

 

 

 

8

审计建议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落实。

8

 

 

 

9

审计报告语言流畅、通俗易懂,用语规范、简明扼要。

6

 

 

 

10

审计报告结构合理、完整,问题分类合理;违规事实表述完整。

6

 

 

 

11

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研究党中央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的决策部署,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审计地区、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发展规划等对相关领域的战略安排,研究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改革方向,职责履行、业务运行、管理模式,研究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观点意见,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综合提炼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

8

 

 

 

12

合计

100

 

 

 

附件4

乌审旗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审计报告

50份

参评审计项目及审计内容聚焦党中央、自治区级党委决策部署,体现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统一安排,聚焦国家和区域、行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

6

坚持成果导向,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审计报告进行评分。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相关说明材料。

2.与参评审计项目相关的向本级和上一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材料。

3.体现参评审计项目研究水平的审计成果。

4.参评审计项目在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的经验做法总结材料。

5.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等。

6.参考评分:审计报告得分按照2:3:3:2 比例划分为4个档次,1挡一般得分在48分左右;2挡一般得分在44分左右;3挡一般得分在40分左右;4挡一般得分在46分左右。

审计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中的重要审计事项是否按规定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按要求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6

是否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党中央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的决策部署,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审计地区、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发展规划等对相关领域的战略安排,研究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改革方向,职责履行、业务运行、管理模式,研究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观点意见,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综合提炼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

5

是否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

2

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完成,审计内容、重点得到落实。

5

审计报告反映问题事实清楚,聚焦重大,体现项目特点。

9

定性定责、处理处罚恰当。

7

审计建议是否针对性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5

审计报告是否要素齐全、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言简意赅。

5

审计信息

20分

审计信息或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被审计事项主管部门等认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计分:

1.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审计机关上两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计20分;

2.得到审计机关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计15分;

3.得到审计机关本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计10分;

4.得到被审计事项主管部门认可的,计5分。

得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批示的,加10分。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重点事项、在重要会议引述审计查出问题的,视为具体批示加分。

    综合多个项目情况反映的,有关书面材料中引用参评审计项目案例的,按上述相应层级计分值的60%计分,未引用参评审计项目案例的,按40%计分。

20

1.审计信息、审计报告,相关领导同志具体批示。领导圈阅或仅批示“请**同志阅”等的。作为认可计基础分,不作为具体批示加分。

2.刻意拆分审计报告内容通过信息反映的,不予计分。

3.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做法不属于审计信息,原则上不予计分。

审计移送

20分

涉及人员级别为审计机关同行政级别或者以上级别的,审计发现的每个问题线索得30分;比审计机关行政级别低一级的,每个得20分;为其他人员的,每个得5分,但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0分。上述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值按100%计算;移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分值按80%计算;移送其他单位的,分值按50%计算。

已移送事项被本级纪委监委、主管部门单独作为典型案例督办或通报的,加计10分;汇总作为典型案例督办或通报的,加计5分。

 

17

1.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人员级别按任免机关证明材料认定。无证明材料的,按其他人员认定。

2.一个问题线索的认定标准:(1)一个问题线索事实涉及多个涉案人员,均作为一个问题线索,按最高级别涉案人员得分;(2)一个涉案人员不同性质、不同事实的行为,均作为一个问题线索得分。

3.确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但无法明确涉案人员的,按照案件查处结果确定的涉案人员最高级别得分;没有查处结果的不得分。

4.向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涉案人员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若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事由不一致,可以得分,否则不得分。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按规定向本级和上一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3

与参评审计项目相关的向本级和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材料。

审计整改

10分

立行立改问题,分阶段整改问题当期整改任务的整改率高于90%(含)的,得6分;低于90%、高于75%(含)的,得3分:低于75%、高于60(含)的,得1分:低于60%的,不得分。

6

1.《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审计报告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等项目整改成果或做法有关材料和相关领导同志具体批示、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2.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出台或转发的制度,视同本级党委政府出台制度;政府相关领导小组出台的制度,视同同级政府出台的制度。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根据文号确定制度层级。

3.相关制度文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计分:与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无关的;根据中央成地方有关文件统一要求完善的;针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的通知类文件:尚未正式出台的制度;延续以前制度规定的。

 

 

 

 

 

 

 

1.项目整改成果或做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认可的,计5分;得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批示的,加10分。

2.在督促和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有关单位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制度的,按照发文单位分5个层级计分:

(1)党中央、国务院或审计机关上两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20分:

(2)审计机关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15分;

(3)审计机关本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10分;

(4)被审计事项的主管部门,一项得5分:

(5)其他单位,一项得2分。

被审计单位出台的制度原则上按服第5层级计分,计分总数不超过5项:如出台的制度涉及全局性的,按照其本身对应的层级计分。

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整改,取得成效的,参照第5层级计分,

上述有关制度的认定依据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须在整改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了相关制度。整改报告中未涉及到的相关制度,参评单位需提供充分材料证明相关制度与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建议相关。

根据同一审计结果,制定、修改、废止多项类似制度的,合并后计1次分。

3.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对个人追责问责的,每个问题计3分,计分总数不超过5个。

4

说明:1.同一审计结果被多位领导同志批示、多渠道重复利用的按最高得分渠道计1次分。

2.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审计整改成果原始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满分,其他单位按原始得分占最高得分单位的比重折算。

 

附件5

乌审旗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分表

评分指标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得分

 

审计报告

50份

参评审计项目及审计内容聚焦党中央、自治区级党委决策部署,体现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统一安排,聚焦国家和区域、行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

6

 

 

审计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中的重要审计事项是否按规定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按要求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6

 

是否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党中央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的决策部署,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审计地区、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发展规划等对相关领域的战略安排,研究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改革方向,职责履行、业务运行、管理模式,研究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观点意见,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综合提炼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

5

 

是否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

2

 

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完成,审计内容、重点得到落实。

5

 

审计报告反映问题事实清楚,聚焦重大,体现项目特点。

9

 

定性定责、处理处罚恰当。

7

 

审计建议是否针对性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5

 

审计报告是否要素齐全、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言简意赅。

5

 

审计信息

20分

审计信息或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被审计事项主管部门等认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计分:

1.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审计机关上两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计20分;

2.得到审计机关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计15分;

3.得到审计机关本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计10分;

4.得到被审计事项主管部门认可的,计5分。

得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批示的,加10分。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重点事项、在重要会议引述审计查出问题的,视为具体批示加分。

    综合多个项目情况反映的,有关书面材料中引用参评审计项目案例的,按上述相应层级计分值的60%计分,未引用参评审计项目案例的,按40%计分。

20

 

 

审计移送

20分

涉及人员级别为审计机关同行政级别或者以上级别的,审计发现的每个问题线索得30分;比审计机关行政级别低一级的,每个得20分;为其他人员的,每个得5分,但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0分。上述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值按100%计算;移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分值按80%计算;移送其他单位的,分值按50%计算。

已移送事项被本级纪委监委、主管部门单独作为典型案例督办或通报的,加计10分;汇总作为典型案例督办或通报的,加计5分。

 

17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按规定向本级和上一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审计整改

10分

立行立改问题,分阶段整改问题当期整改任务的整改率高于90%(含)的,得6分;低于90%、高于75%(含)的,得3分:低于75%、高于60(含)的,得1分:低于60%的,不得分。

6

 

 

 

 

 

 

 

1.项目整改成果或做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认可的,计5分;得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批示的,加10分。

2.在督促和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有关单位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制度的,按照发文单位分5个层级计分:

(1)党中央、国务院或审计机关上两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20分:

(2)审计机关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15分;

(3)审计机关本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10分;

(4)被审计事项的主管部门,一项得5分:

(5)其他单位,一项得2分。

被审计单位出台的制度原则上按服第5层级计分,计分总数不超过5项:如出台的制度涉及全局性的,按照其本身对应的层级计分。

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整改,取得成效的,参照第5层级计分,

上述有关制度的认定依据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须在整改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了相关制度。整改报告中未涉及到的相关制度,参评单位需提供充分材料证明相关制度与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建议相关。

根据同一审计结果,制定、修改、废止多项类似制度的,合并后计1次分。

3.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对个人追责问责的,每个问题计3分,计分总数不超过5个。

4

 

说明:1.同一审计结果被多位领导同志批示、多渠道重复利用的按最高得分渠道计1次分。

2.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审计整改成果原始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满分,其他单位按原始得分占最高得分单位的比重折算。

 


附件6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取证单

索引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事项)

 

文书类型

 

文书文号或者

索引号

 

检查

发现

问题

描述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

单位(股室)意见

 

被检查单位

(签章)

 

反馈日期

 

审核

意见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编制说明:

1.“文书类型”包括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

2.“文书文号或者索引号”:属正式公文的,应填写文号;属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等无正式文号的文书,应填写索引号;其他无文号的文书应填写无。正式公文作为审计证据存档的,视同无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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