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目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我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决定》精神,并开设《决定》专栏、专题,通过播放公益广告、专家访谈、专题评论、专题报道、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突破传统的普法思维,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全面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计划。结合安全文化“七进”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同时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全面增强广大群众和职工的知晓率。
(三)组织开展培训《条例》学习,扩大覆盖面。一是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学习。二是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组织企事业单位“三类人员”进行培训。将《条例》内容纳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资质培训、考核内容,指导各类培训机构调整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证书。四是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所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条例》落实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依法治理,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专题学习,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贯氛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学习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横幅、展板、宣传单、网站、微信平台等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做到学习“全覆盖”。
(三)加强信息报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将《条例》相关学习情况、宣传活动等信息及时报送给各级媒体及旗安委办,联系人:徐增艳,联系电话:7211006,邮箱:475838817@qq.com。旗安委办将适时对宣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