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现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模范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8年8月24日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
模范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激励群众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特制订本方案:
一、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处理好不同民族间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具体事例。
(三)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
(四)积极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在邻里、同事、朋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股室评选条件
(一)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股室内部不存在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三)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从水利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各族干部职工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引导大家弘扬民族团结精神。
(四)参与创建工作积极主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创建活动。
(五)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2018年度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先进个人:在2018年度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个人。
(二)我局拟定2018年度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数量为3个,先进个人数量为3人。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综合平衡、公示命名的方法。
四、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模范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二)大力宣传,注重实效。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当中,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对待、保证质量、做好动员宣传和常态化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