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基层水利服务站、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8年10月18日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开展“清风干部”
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净创业,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56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旗水利系统中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刘奇凡书记在盟市纪委纪委年中工作汇报会上提出的评选清风干部要求,选树典型,引导激发基层党员干部敬业奉献、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逐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贴近基层、尊重民意
选树典型、质量优先
季度评定、动态管理
三、活动范围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股级以上干部有旗清风干部领导小组进行评选,普通干部由单位内部评选。
四“清风干部”标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法现象。
具体要求:热爱学习,能够主动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水利专业技能;团结同志,主动服务群众并得到群众认可;敬业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实际成绩;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能与丑恶现象作斗争;积极生活,有健康的业余爱好并能做到孝老爱亲、诚实守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清风干部”评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2.评定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定期以前受过1次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过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评定期受到行政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拘留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5.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在开展的以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教育。一要坚持加强学习与学以致用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在学习的基础上,全面对照,深入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二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组织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事迹,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通过正反典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勤政这根弦,切实改进作风。三要坚持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结合。强化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在廉政文化宣传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崇德重礼元素,把纪律教育、法治教育与党员干部公德、官德教育有机结合,让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辅而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到紧扭“四风”问题不放松,重点突出,推动面上作风问题的逐步解决。一要聚焦突出问题。要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形成积极履职作为、勇于责任担当的良好氛围。二要狠抓关键节点。继续盯住各个重要节点,预防节日腐败。对作风问题易发高发的重要时段,加大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机关效能等问题整治力度;对婚丧喜庆相关事宜,要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对关键节点、具体问题的连续治理,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三要注重全面覆盖。在抓好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的监督力度,全方位地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督促检查。完善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要落实督查分工。要发挥自查自纠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日常自查;围绕履职作为、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实行常态化暗访督查。二要畅通监督渠道。依托行风热线和12348便民服务平台及各类网络载体,认真受理群众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广泛征询、征集社会反映,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控处理。三要推进源头治理。要定期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及时甄别和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通过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这个根本保证,从源头上约束党员干部行为。
六、活动安排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8年8月下旬)
组织全旗水利系统召开动员会,制定方案,集体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将“清风干部”的标准内化于心。利用公示栏、“乌审水务”微信平台开展宣传动员,并将动员情况于9月10日报旗领导小组。
(二)全面创优、摸底自查(2018年9月—10月)
以“清风领航 争做表率”为主题开展创优活动,大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以“清风干部”标准为目标,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干部进行摸底自查,对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干部,组织其填写“清风干部”登记表。首批评选“清风干部”参评干部的5%形成名单。
(三) 评比达标、公开公示(2018年11月-12月)
党组书记对“清风干部”评选负总责,会同纪检组成立“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申报“清风干部”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每名“清风干部”提供先进典型材料,填写“清风干部”登记表,汇总表,由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10月20日前报送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待评复审核定和公开公示及媒体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更好推动我局“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折海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哈日查盖 旗纪委派驻农口系统纪检组组长
王袭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帆 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日格希拉图 副局长
康世海 党组成员
成 员:陈丽芬 高海波 郭永瑞 张景周 王建忠
朱海英 韦淑英 张 晔 张美英 郝 蓉
姚 瑞 刘志强 邵世广 刘 利 李 容
白儒军 佳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办公室主任王建忠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确保“清风干部”深入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要将深入开展“清风干部”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明确责任清单,健全相关制度,审核、评定等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全部流程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把握导向,宣传推广。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活动中相关举措及成效的总结,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清风干部”评选结果要向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及人社局报备。促进“清风干部”向纵深推进。
(四)严格标准,长期坚持。“清风干部”评选实行季度评定,动态管理,合理设定评选比例,确保“少而精”。每季度按照“清风干部”标准对上一季度评选出的“清风干部”进行核查,剔除不再符合标准的干部,并继续组织未参评干部参与选树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