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力量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有效组织、开展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3副,核定人员编制7名,全局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男7人,女4人,党员4人,林业副高级工程师1人,林业工程师3人。管理局下设综合办公室、保护股、经营股3个股室,管辖5个护林大队,聘用66名专职护林员统一开展对沙地柏的管护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 128.4300 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142.4901 亿元,收入决算合计142.4901 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14.060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0.9%。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0.00 %。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 10.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16年带薪休假补贴、人员工资调整、购置新办公设备 。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2.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2.4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39万元,增长5.50%;支出总计增加7.39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16年带薪休假补贴、人员工资调整、购置新办公设备。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9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9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4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2.4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23万元,增长10.20%;支出增加13.23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本年度补发2016年带薪休假补贴、人员工资调整、购置新办公设备。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9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37万元、津贴补贴37.60万元、绩效工资25.61万元,较上年增加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16年带薪休假补贴、人员工资调整;公用经费41.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4万元、印刷费0.01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9.34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劳务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55万元,较上年-5.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还往年购车款、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车辆大修费用。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4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7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完成预算的7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96.7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车辆大修费用;二是公务接待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业务部门考察次数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8万元,占8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1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8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保险、燃料费及维修费,车均运维费4.80万元,较上年-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车辆大修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8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4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考察人员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3万元,比2016年增加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统一采购供暖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了基础设施损毁清查和维护修复,年内组织护林员对现有防火了望塔远程监控设施及防火宣传宣警示标牌进行了维护维修,并完善图克核心区观景台大门1处;简易整修观景台停车场1处;保护区网围栏修复2000米;维修更换宣传牌8块、防火宣传牌5块、公益宣传牌2处、大型宣传牌1处,简介1块,新设立防火警示标牌30余块。2开展了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按照中央、旗委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先后配合林业、国土等部门及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重点针对蒙华铁路施工过程中在沙地柏保护区陶利管护区实验区附近设置堆土堆料场一处,已全部运走,场地进行了填埋平整,并全部种植了牧草和部分树木实施了植被恢复;纳林河西沙管护区实验区内擅自取土后开垦了一处面积60亩的土地,已全部种植樟子松完成了植被恢复。对于铁路建设零时辅助性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采取及时洒水等办法减少和控制扬尘污染。加强了防火宣传工作,发动管护人员在巡防管护过程中,走村串户深入、广泛开展了防火及文明祭祖的教育宣传,并在世界环境日积极配合旗环保局组织开展了“6.5”环境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放置宣传展板,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各1000余份;印发保护区效能宣传图册1000余份。在重点防火戒严期内,利用各地集市累计印发防火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材料3000多分。3、开展了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特别是联合国荒漠化大会期间,专门成立2组由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的巡查督导队,不间断深入保护区及其附近实施的天然气气井、管线、公路铁路、输电线路建设项目进行现地安全生产督查,查出事故隐患点23处,均进行了妥善处理,要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保护区资源环境安全稳定,加大了下乡督查次数,增加了差旅费开支。强化了保护区专职护林员的防火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了专职护林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防火业务工作能力;年内组织护林员分期分配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班2期,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护林员职能职责》、《防火机具使用、维修、保养方法》等。年内会同森林公安和涉农部门多次深入保护区开展了防火、安全生产、矛盾纠纷排查等专项治理活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有效整治和调处,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火24小时值带班制度,年内未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本年度还新购置了一些办公设备,因此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加强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工作,严密监测野生动物种群、过境候鸟类迁徙动态,。保护区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旗林业局资源林权部门和旗森林公安局,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不定期监督检查20余次。在主要干线对4块监测标准样地进行了调查和复检,线路调查长度50余公里,并在样地详细做了专业调查。开展了遥感监测点核查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保护区开展了细致的实地核查工作。涉及毛乌素沙地柏保护区卫星遥感反馈的600多处人为活动点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信息采集、图片收集工作,并完成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5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植物标本采集小组,对保护区核心区进行了全面采集,年内共采集特殊植物标本20余种30多份,种子标本10余种,动物活体照片50余种,并完善了保护区资源环境相关数据。除此之外还开支了一些扶贫帮困及爱心捐助款为有困难的农牧民和贫困学生时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在图克陶报嘎查联系点贫困户新开垦100亩水浇地。干部职工的下乡出差支出保障了自然保护区巡防管护、扶贫帮困、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人员外出培训学习活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花 联系电话:0477-758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