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参与全旗不动产登记标准和政策拟定工作;
2.承担全旗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承办房屋、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
4.承担不动产权力证书分发和管理工作;
5.参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全旗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及不动产数据汇交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于2015年11月15日,中心现有人员编制12名。工作人员共20人,其中正式工12人,地聘人员6人,带薪见习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以及我单位工作需要,2017年度预算事业费30万元和人员经费80.22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0.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0.2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无差额;支出总计无差额。主要原因:本部门2017年度财务单独核算。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30万元。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2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0.2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无差额;支出无差额。主要原因:本部门2017年度财务单独核算。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2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较上年无差额,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度财务单独核算;公用经费3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较上年无差额,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度财务单独核算。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用于我中心因工作需要向旗国土资源局调用车辆一台,在日常工作中用于镇区房屋及土地调查、勘测,由于车辆老旧,在使用工程中,下悬挂及减震器发生损坏,我中心进行了维修,并购买了坐垫等车内物品。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统一登记、严谨规范、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深入贯彻全旗国土资源工作总要求,认真服务于全旗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运转顺畅、服务规范、办事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登记服务良好运行。截止目前,共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419宗、210.04公顷,其中,初始登记264宗、495.07公顷,林权初始登记21宗、22583.48公顷,土地抵押登记739宗、40.01公顷、抵押金额6.69亿元,土地抵押注销登记611宗、80.06公顷,配合公检法部门查封土地150余宗。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累计核发不动产权证书2189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830份。二是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及全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压缩登记业务办理时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1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解封、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房地一体等较复杂的登记业务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积极推进房屋档案资料移交工作。依据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经旗委政府统一协调,出台不动产档案资料移交方案,房管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相互配合,签订档案资料移交协议,已完成房屋电子档案数据移交20912条,其中房产登记信息16133条,房产查封信息346条,房产抵押信息4433条。完成了所有纸质档案资料的移交,共计35151份。旗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服务窗口于11月16日进入旗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登记系统初步实现共享。四是积极开展队伍培训教育活动。按照旗直机关工委及局党组的学习安排,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要会议的学习。委派20人次分别参加了由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等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班6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春慧 联系电话:0477-758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