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乌审旗公安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审旗公安局是乌审旗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确保乌审一方平安的重任。主要职责任务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审旗公安局现内设机构22个,下设8个派出所,共有二级预算单位1个(看守所),由旗财政单独预算。我局共有民警职工594人,其中编制内在职人员127人、转警无编人员61人、文职209人、辅警197人。经费开支全部为财政拨付。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7763.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5892.87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699.304万元,收入决算合计8462.77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699.30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9%。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0%。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462.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462.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8,462.7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77.77万元,增长16.20%;支出总计增加1,177.77万元,增长16.20%。主要原因:一是岗位津贴、加班补贴调标,补发民警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二是化解原来债务;三是新建综合训练基地;四是建设乌兰陶勒盖派出所和无定河第一派出所。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6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8.6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14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46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5.53万元,占89.90%;项目支出857.24万元,占10.1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58.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8,458.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73.63万元,增长16.10%;支出增加1,173.63万元,增长16.10%。主要原因:一是岗位津贴、加班补贴调标,补发民警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二是化解原来债务;三是新建综合训练基地;四是建设乌兰陶勒盖派出所和无定河第一派出所。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5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5.53万元,占89.90%;项目支出853.10万元,占10.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1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451.64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民警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公用经费1,69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较上年增加12.7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加大宣传力度。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16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16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包含交警大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9.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1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47万元,用于交警大队购买一辆皮卡及10辆摩托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5.47万元,较上年减少-16.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10辆摩托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3.69万元,用于车辆加油和日常维护保养,车均运维费2.34万元,较上年减少-88.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当时未报帐,2019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2.87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0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一是包含了交警大队的经费;二是结转2016年预算经费,2017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87万元,比2017年增加102.21万元,增长25.60%,主要原因是:拨付2017年未付采购经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18万元,比2017年增加196.1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建综合训练基地;建设乌兰陶勒盖派出所和无定河第一派出所;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0万元,比2017年减少-477.80万元,降低-91.20%,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9辆,主要用于:民警出警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主要用于民警出警办案。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坚持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为主线,以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为手段,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蓉 联系电话:0477-759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