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财政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全旗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旗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旗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旗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及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旗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实施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建立旗、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旗、苏木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九)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旗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取消由旗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旗政府性职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许可审批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比上年增加0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18,全市独立核算机构1个,比上年增加0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人员编制。2018年,本单位人员编制22个,比上年增加0个。其中:行政编制18个,增加0个。事业编制4个,增长0个。
(2)年末实有人数。2018年,财政局年末实有人数34个,比上年增加12个。其中:在职人员增长0个,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2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单位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481.65万元,比上年增加537.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人员工资上调、业务量及出差增多。2018年,本单位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481.65万元,比上年增加537.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人员工资上调、业务量及出差增多。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74.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74.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074.8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9.21万元,下降10.70%;支出总计减少-249.21万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7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4.8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7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32万元,占46.50%;项目支出1,109.49万元,占53.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4.8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074.8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49.21万元,下降-10.70%;支出减少249.21万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7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32万元,占46.50%;项目支出1,109.49万元,占53.5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39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费用,较上年增加7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56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等各项日常费用,较上年增加11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及出差增多。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的6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完成预算的7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的45.7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响应经费支出下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7万元,占64.40%;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占35.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7万元,用于出差、车辆陈旧维修等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一辆,车均运维费11.17万元,较上年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差、车辆维修等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比2017年减少0.4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17万元,接待120批次,共接待35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兄弟旗县来我旗交流;二是上级部门指导业务;三是本部门业务量增加加班频繁;下级部门来学习交流。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94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87万元,增加24.2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及出差增多、岗位调整购买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6.86万元,降低10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5.18万元,降低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出差、下乡考察等费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财政收入进一步压实。截至目前,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4.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同口径增长8.7%。全力争取上级支持,累计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5.7亿元(财政部门5000万元),累计兑付上级专项资金2亿元。
2、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坚持“三保”原则,积极稳妥落实市、旗惠民实事等重点支出,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3、防范重大风险和政府债务化解稳步推进。一是扎实推进政府债务化解。二是认真开展“一单三账”审核认定。按照《鄂尔多斯市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债务“一单三账”审核确认工作导则》,组织各涉债单位加快建立甄别审定“一单三账”,全面完善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化债台账资料和佐证材料,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逐笔、逐项、见人、见账、见物”的原则实地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债务化解管理台账。三是积极推进债务核准评估。债务清查确认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债务化解评估认定,聘请中磊会计事务所对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债务化解情况进行审计评估。目前,正在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甄别方面,扎实开展存量隐性债务审计甄别认定工作,组成六个工作组深入苏木镇及各部门,对全旗4285笔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别、用途、增加变化等进行审计核实、分析确认。项目库建设方面,梳理具备处置、变现条件的资产,逐宗逐项列明台账,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库;对全旗土地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土地收储项目库;筛选86个项目,建立PPP项目库。四是大力开展欠税清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中发27号、中办发4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旗各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参加全区、全市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系统培训,普及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全面开展政府隐性债务底数核实,从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地区分布、举债时间、资金用途、偿债安排、偿债缺口等方面全面摸底政府隐性债务。六是扎实推进风险点排查处置。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化解、风险预防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从严控制政府新增债务。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自查自纠,近期陆家嘴等3家金融机构同意撤出担保承诺函。
4、持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贯彻市、旗深化改革安排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治税,持续推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认真实施资源税改革,落实好水资源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稳步推行环保税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对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调节作用。
5、财政监管水平稳步提升。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财政监管,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落实审计移送处理意见,依法处理处罚单位5个。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全旗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提出整改建议5条。深入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三重一大”、预算管理、内部流程控制、绩效评价等制度性廉政建设,依法按程序办事。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积极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全旗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实现全部公开。
6、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生活,营造团结进取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锡林塔娜 联系电话:0477-721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