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审计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审旗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乌审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乌审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乌审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旗长提出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旗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投资、旗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使用效益,全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助、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苏木镇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和旗委、旗委审计委员会、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参与审计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十)办理旗委、旗委审计委员会、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审核、调整等工作。负责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处理乌审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组织对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理业务股室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实施方案、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负责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
(二)财税企业股(农牧业审计股)
拟订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税收征管情况、旗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纳拨付情况。延伸审计各苏木镇和旗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旗行政机关和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对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旗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对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旗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贷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跟踪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对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旗投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开工前审计、跟踪审计和结竣工结(决)算审计等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跟踪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股)
负责起草全旗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积极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审计项目。对全旗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旗党委所属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跟踪审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综合收入344.33万元,较年初预算414.77万元减少70.44万元,下降16,98%;本部门2018年度实际支出344.33万元,较年初预算414.77万元减少70.44万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未结束,咨询费未付。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44.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44.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44.3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89万元,增长18.10%;支出总计增加52.89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一是审计事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增加,各项支出增加;二是还以前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借款。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3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4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33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4.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44.3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2.89万元,增长18.10%;支出增加52.89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一是审计事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增加,各项支出增加;二是还以前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借款。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33万元,占100.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98万元、津贴补贴155.39、奖金4.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03万元、抚恤金18.86万元,较上年增加11.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10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3万元、印刷费0.71万元、咨询费6.12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77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27.99万元、维修费2.3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24.48万元、福利费4.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其他交通费0.26万元,较上年增加54.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审计事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增加,各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1名。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的8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9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75.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4万元,占85.80%;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14.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支出,车均运维费4.54万元,较上年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业务量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比2017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审计业务量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76万元,比2017年增加54.87万元,增长99.90%。一是审计事业发展,各项支出增加;二是还以前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借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机关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燕 联系电话:0477-72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