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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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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白凤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旗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及支持。近年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积极组织开展植绿护绿行动,增强植被覆盖率,全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对于您提出的“嘎查村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垃圾没有固定倾倒场所,没有专项资金保障,建议乌审旗生态环境局出台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旗财政已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全旗财力状况优先予以保障。

  资金投入方面,近年来,旗政府按照“3+100X”的办法(每个嘎查村3万元,1个常住户100元)安排环境整治资金,2019年市、旗两级共计安排资金815.13万元,2020年上半年已拨付环境整治资金198万元,用于承担垃圾清运人员、环卫保洁人员、道路沿线环境整治人员的工资及已购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此项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苏木镇统一调配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农牧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促进和调动各类资金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和投入。

  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按照工作安排,逐年安排8-10个嘎查村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37个嘎查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了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7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70%。今年3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会同旗水利局、疾控中心对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37个嘎查村进行了饮用水现场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生活污水部分统一集中收集拉运到处理厂,部分接入城区管网,散户依托户改厕、庭院泼洒抑尘、农田灌溉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嘎查村设置的垃圾箱收集,配备专用拉运车和专职人员,定期集中拉运至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废弃物采用还田土地消纳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外,旗政府加快完善苏木镇基础设施建设,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乌审召镇已规范建成垃圾填埋场,苏力德苏木、无定河镇正在建设垃圾填埋场。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持续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设施建设和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基层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苏木镇考核责任制,定期考核并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各嘎查村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普及教育,彻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干部群众环保忧患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环保防治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增加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增加资金投入是搞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环境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创新投入机制,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不断改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把资金重点投入改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努力为全旗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旗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旗环境保护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