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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2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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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纪永海代表:

在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建设规划控制区涉及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旗自然资源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认定,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牧民宅基地主管部门为旗农牧局,应由农牧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关于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已责成旗自然资源局制定办理程序并向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印发,对符合条件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依程序向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向旗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前置审批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及时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复。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办法依据《关于农牧民自建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字〔2021〕140号)执行。新编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各苏木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缩小至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纳入各村村庄规划中。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