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补偿城镇供水成本,适当理顺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做好《乌审旗调整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程序要和要求,为依法及时有序应对突发情况,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及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员分流过程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群体上访聚集等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及相关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审旗调整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方案》(下称《方案》)的编制、审批、落实、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处置群体上访聚集等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必须坚持“现场第一原则”: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及时依法处置,迅速控制局面。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矛盾纠纷排査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处罚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诱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导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防止激化。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科室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四、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鹏 旗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电话:15044922000)
副组长:折 恺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电话:18947759933)
杨利刚 乌审旗税务局 副局长(电话:13514773142)
脑日布仁庆 旗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电话:15924508263)
高海波 旗水利局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电话:13848541039)
张子瑞 乌审旗鑫浩泰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电话:13947795334)
思志林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务有限公司副经理(电话:15947270866)
张凤义 鄂尔多斯市图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电话:15326949957)
韩世博 乌审旗水利和水土保持局查干淖尔水厂厂长(电话:13304776848)
郝刚强 鄂尔多斯市天地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电话:15849730812)
成 员: 陈 刚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副主任(电话:15847478016)
贺小艳 乌审旗税务局税政二股负责人(电话:15248416866)
白儒军 旗水利局水资源与节约用水股副股长(电话:15847078047)
杨春花 乌审旗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主任(电话:15049419484)
周 娜 乌审旗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工作人员(电话:17729115662)
曹 瑞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务有限公司生产主任(电话:15804854430)
苏润平 乌审旗鑫浩泰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电话:13947379060)
高卫刚 乌审旗鑫浩泰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电话:15904772838)
张晨曦 鄂尔多斯市图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电话:18947741220)
郭生海 乌审旗水利和水土保持局查干淖尔水厂主任(电话:13948479104)
王彩丽 乌审旗鑫浩泰自来水有限公司收费部长(电话:15847301923)
王世东 鄂尔多斯市天地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947113203)
五、维稳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方案》的实施,落实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二)负责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法,提出处置方案,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三)负责做好《方案》实施过程中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反映的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了解和分析《方案》在编制、审批、落实、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
六、维稳应急响应
(一)处置群体性事件时维稳领导小组人员应积极参加,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积极预防,积极疏导,依法处置。
(二)发生突发事件时,最先获悉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处置工作组,研究风险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四)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各部门要强化信息的收集,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报送的内容应包含:
1.可能发生的事件、路线、地点;
2.可能参加的人数和规模;
3.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原因;
4.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定期召开维稳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做出相关应对方案。
七、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发现不稳定因素或涉稳事件苗头后,要立即向维稳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
(二)应急响应。维稳小组办公室收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了解主要问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3.多方联动,协同处置。对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诉求,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尽快解决;对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与诉讼衔接。
4.引导舆论、掌握主动。主动与宣传、网信及媒体沟通对接,统一宣传口径,指定专人发言,做好正面引导,积极消除误传误解。要防止因方法简单、处置不当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5.做好善后,总结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一致的相关举措落到实处,避免问题反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向旗政府办提交处置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解决必要经费,保证随时化解矛盾。
(二)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要利用已有的通信设备、信息渠道和先进技术,保证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语言、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指挥通讯的畅通。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