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336 | 主题分类 | 其他;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民政局 | 文号 | 乌民政发〔2025〕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公开募捐,维护募捐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二、检查对象
乌审旗迷彩志愿服务协会、乌审旗零距离志愿服务协会、乌审旗灵雨公益慈善中心、乌审旗阳光志愿者协会、乌审旗多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检查部门及内容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2.是否开展公开募捐,资金使用情况
(二)民政局检查内容
1.对民非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4.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抽查对象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分别按照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随机生成检查任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抽取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结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核查。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于2025年7月29日前将抽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形成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依法开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单位正常办学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完善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加快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审旗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