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339 主题分类 其他;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乌审旗民政局 文号 乌民政发〔2025〕43号
成文日期 2025-10-1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乌审旗规范“白事 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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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殡仪馆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考核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民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乌审旗规范“白事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

人员管理制度

 

为筑牢殡葬服务民生底线,引导民间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与人文关怀本质,依据国家及地方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殡葬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要求,规范“白事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整治殡葬领域无证经营、价格欺诈、诱导消费等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殡葬服务秩序,推动移风易俗和节俭治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礼仪指导、流程协助、用品推介等相关服务的“白事先生”及其他民间殡葬服务从业者。

(三)基本原则

1. 公益导向,民生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从业人员服务贴合群众需求,助力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2. 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明确服务标准与行为底线,推动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提供服务。

3. 疏堵结合,协同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与行业自治,既规范从业行为,也保障合规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尊重习俗,移风易俗:在尊重传统丧葬习俗的基础上,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的治丧方式。

二、从业管理规范

(一)备案登记管理

1. 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度,凡从事民间殡葬服务的人员,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服务项目清单、联系方式等资料。

2. 民政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并定期更新公示,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3. 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服务项目调整、联系方式变动等)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服务行为准则

1. 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过程中应心怀敬畏,尊重逝者与家属,举止庄重、用语文明,主动提供人文关怀,杜绝态度生硬冷漠。

2. 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殡葬服务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家属办理手续时应准确告知流程与政策,不得违规操作或提供非法服务项目。

3.坚持自愿自主:尊重家属意愿,不得诱导、强迫家属选择高价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用品,严禁捆绑销售与强制收费。

4.严守廉洁底线:严禁收受家属礼品、礼金、宴请等财物,不得借服务之便吃拿卡要或索要额外报酬。

5.保护隐私安全:严格保密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利用相关敏感信息。

(三)收费与用品管理

1.明码实价收费: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服务前向家属明确告知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得采取模糊标价、价格欺诈等手段变相抬高费用。

2.规范用品推介:推介殡葬用品时应客观说明产品质量与价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价格虚高的用品,严禁与商家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

3.践行惠民政策:主动向家属宣传本地惠民殡葬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属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地生态葬奖补等优惠,不得隐瞒政策或截留补贴。

三、培训与教育引导

(一)开展常态化培训

1.民政部门联合殡葬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内容涵盖殡葬政策法规、服务标准流程、职业道德规范、移风易俗要求等。

2.新备案的从业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服务;在岗从业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8学时。

3.培训可结合实操演练开展,重点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服务能力与人文关怀水平,确保服务过程尊重逝者尊严。

(二)强化正面引导

1.选树诚信服务、群众认可的从业人员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引导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移风易俗工作,协助“红白理事会”推广丧事简办、生态安葬等文明理念,抵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行为。

四、监督管理机制

(一)部门协同监管

1.建立民政、市场监管、发改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殡葬服务领域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价格违法、诱导消费等问题。

2.民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备案管理与日常行为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发改部门做好服务收费标准指导。

(二)社会监督渠道

1.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鼓励群众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接诉即办、闭环管理”,查实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 推行服务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收费规范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信用分类管理

1.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结合备案情况、培训考核结果、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信用等级。

2.对信用等级“优秀”的从业人员予以公开表彰;对“不合格”的,进行约谈警示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激励与惩处措施

(一)激励措施

1.信用等级“优秀”的从业人员,可优先推荐参与行业评优评先活动,在政府购买殡葬服务项目中优先考虑。

2.对积极推广惠民政策、践行移风易俗成效显著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宣传推广。

(二)惩处措施

1.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约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手续的;

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言行不当,引发家属不满的;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信用“不合格”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经提醒仍不整改的;

存在价格欺诈、诱导消费、捆绑销售等行为的;

收受或索要家属财物、吃拿卡要的;

泄露逝者及家属隐私、侮辱逝者的;

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协助家属违规办理殡葬手续的。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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