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390 | 主题分类 | 综合;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乌医保发〔2026〕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现将《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旗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再动员再部署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深刻认识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立即组织全员学习《国家医保局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本地化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项开展自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聚焦重点问题,全面自查整改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紧盯以下欺诈骗保及违规问题:
(一)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五)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
(六)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不限于以上范围)。
三、按时报送自查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违规资金退还凭证等)报送至旗医疗保障局经办稽核组(502室)。对主动自查、主动退回违规资金、主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虚假整改、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加强部门联合,强化督导检查
旗医疗保障局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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