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农牧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3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 文  号:乌农牧函〔2024〕1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旗...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

发布日期:2024-02-01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423)(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方案》宣传工作。

各苏木镇要通过网络、业务专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政策内容、实施范围、时间、规模养殖场户标准、病种、补助标准、补贴数量、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程序等内容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

二、督促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做好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备案工作。

计划实施猪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各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务必于220日前向旗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2024年备案表(《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联系人:王新春,15044759894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

1、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头以上;

2、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存栏2000羽以上;

3、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年出栏10000羽以上。

(二)畜种和病种

猪补助畜种和病种:口蹄疫(O型);

禽补助畜种和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

三、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要求。

一是明确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促进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回归,逐步形成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二是明确方案实施时间以及范围。2024年起,在全市猪禽养殖场户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其中规模养殖场可自行或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免疫接种,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猪、禽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可灵活采取自行免疫、购买服务或配合苏木乡镇相关部门等方式,对养殖的猪、禽开展免疫接种。三是明确方案推进方式。以苏木乡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四是明确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标准。2024年度补助标准:猪0型口蹄疫,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1元。禽H5+H7流感,蛋鸡、种鸡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补助数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按补助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补助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鸭、蛋鸭按补助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鹅按补助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5毫升测算。每毫升0.6元。

 

附件:《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乌审旗农牧局

                      202421

文件下载:乌审旗农牧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docx
附件下载:《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猪、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上一篇: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统计工作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