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中发〔2020〕26号文件)和乌审旗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精神,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12月份工资总额减去1050元(即减去交通补贴500元、住房补贴400元、取暖补贴150元),缴存基数每年核定1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77元的60%即4906元,不足4906元的按4906元缴存基数核定;不得高于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77元的300%即24531元,高于24531元的按24531元缴存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
乌审旗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